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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特后旗党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 印发《乌拉特后旗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4 点击量:2287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各单位,驻旗各单位:

        《乌拉特后旗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已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拉特后旗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号)和《约彩365官方网站下载_365bet官网欧洲_第365用英语怎么说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约彩365官方网站下载_365bet官网欧洲_第365用英语怎么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在全旗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严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目标,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制度保障。

        到2021年年底,基本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旗、苏木镇、嘎查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体系。到2022年6月,全旗各级全面建立林长制,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建立组织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一)组织形式

        旗级林长由旗委书记,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担任,旗级副林长由旗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

        根据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将全旗划分为6个责任区域,每个责任区域分别由1名旗级副林长负责。乌盖苏木责任区域由旗委副书记负责;巴音宝力格镇责任区域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旗长负责;巴音前达门苏木责任区域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旗长负责;获各琦苏木责任区域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旗长负责;潮格温都尔镇责任区域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旗长负责;呼和温都尔镇责任区域由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旗长负责。

        苏木镇级林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嘎查村级林长由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和嘎查村委员会主任担任。

        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管理机构等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由负责人担任林长,并接受属地政府林长的监督管理。

        (二)林长职责

        旗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约彩365官方网站下载_365bet官网欧洲_第365用英语怎么说市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订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完成全旗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问题。旗级副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各级林长全面履行职责;加强责任区域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

        苏木镇、嘎查村级林长承担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和巡查管护工作,组织依法调解嘎查村、个人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事业单位林长负责本单位经营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旗设置相应的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定期向本级林长汇报本责任区域(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拟定本级林长制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任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旗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由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科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气象局、文旅广局、乡村振兴局等组成。各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责任人、1名干部为联络员。

        三、明确主要任务,强化资源保护发展

        (一)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

        1.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严格森林草原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管护。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认真落实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度。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划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配合自治区探索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巩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加强公益林管护,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施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和公益林管护管理考核制度,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投入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共同投入。

        2.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稳定全旗现有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有序探索和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整合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实行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全面保护、系统治理,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3.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野生动植物野外保护、资源本底调查、监测评价、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预警、救护救助、科普宣传教育体系等。

        (二)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科学划定生态用地,为森林草原湿地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黄河流域、北方防沙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草原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和国管渠沟绿化,提高村庄、通道、城镇及周边、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建设标准,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根据《约彩365官方网站下载_365bet官网欧洲_第365用英语怎么说市阴山绿化工程建设方案(2018-2025年)》,在阴山南北麓通过人工造林、封沙育林、飞播造林等营造林措施逐步恢复林草植被。根据《约彩365官方网站下载_365bet官网欧洲_第365用英语怎么说市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0-2035年)》,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实行以草定畜,推行舍饲圈养,严格控制载畜量,逐步恢复草原植被。创新义务植树机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植率,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管护,深入推进森林旗、森林镇创建工作。以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改良、灌木平茬复壮等为突破口,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做好林木浇水、除草、修枝间伐、枯死木清理、补植补造、管护等抚育管理工作。完善管护机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建立林木抚育管护台账,整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统一组织管理护林员队伍,明确任务要求,签订林木抚育管护合同;将林木抚育管护资金列入旗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项目资金,提高森林抚育管理水平和质量。

        2.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建立完善,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恢复自然湿地,全面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建立退化湿地修复机制,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完善生态用水机制。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好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充分发挥自然公园生态旅游、科研监测、宣教展示作用,加大保护修复力度,适度开展可持续利用。

        3.履行修复义务。督促破坏森林草原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修复义务,支持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建设公益林等方式促进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全面建立“公益诉讼恢复林”和“执法林”基地。

        (三)加强沙化土地治理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保护优先,推动沙漠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护、修复,恢复稳定的荒漠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巴音温都尔沙漠和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的治理。

        1.加大巴音温都尔沙漠和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力度。坚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采取禁牧保护、飞播造林等多种措施,恢复区域林草植被,推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封禁保护,实现精准治沙,严格保护生态极端恶化和需要进行生态保护建设的地区,减轻土地沙化及沙尘对周边地区的危害。

        2.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按照生态区位划分,乌拉特后旗属于北方防沙带,全旗域属于防沙治沙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国办发〔2009〕29号)《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由林草部门牵头,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和气象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抓好防沙治沙工作,完成防沙治沙目标任务,做好防沙治沙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四)推动林草产业发展

        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第一产业合理化、第二产业专业化、第三产业高端化”为发展方向,以特色林果、木本药材、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生态旅游与康养等为发展重点。

        1.建设林草产业基地。打造经济林高标准示范园基地、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基地、设施化栽培及观光采摘示范园基地、庭院经济专业村镇(基地)、沙产业基地、林下经济基地、名特优经济基地等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展庭院林果经济,全面打造庭院林果示范社。

        2.完善林草产业体系。推动果品、药材、酿酒葡萄、枸杞、饲草等加工业向着规模化、专业化、精深化方向发展。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

        3.加强林草社会化服务。举办林草科技培训班,提高涉林草企业、合作社及广大农牧民的科技水平,提升林草科技支撑能力,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和社会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林草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层次,使其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区域联防的防治策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大力推进社会化防治。将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保险理赔,合理使用理赔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深化区域间部门协作,加强气象、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的合作,防范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本土主要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重点抓好光肩星天、鼠兔虫害、蝗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治理工作。全面掌握全旗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完善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稳步提升灾害预警能力。

        2.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坚持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全面落实林长负责制,层层落实防灭责任签订责任状,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组建相应的专业、半专业队伍,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加强护林员、草管员管理,划定管护区,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全面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六)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草原承包制度,稳步推进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

        (七)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体系

        探索建立“互联网+”智慧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网络感知系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第三次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数据实时更新,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提升监测水平。

        (八)加强林草行政执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继续由森林公安履行原工作职责,负责办理林草行政、刑事案件。持续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九)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护林员、草管员等管护队伍建设,按照小班地块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草管员责任,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苏木镇林业和草原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努力推进智能化工作平台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草管员装备提升,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切实提高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护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苏木镇、各部门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确保到2022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草业现代化体系。研究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定期通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

        (三)多方筹措,加大投入。各苏木镇、各部门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林业、草原和湿地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质量提升、护林员和草管员队伍建设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投入,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全旗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区域内有案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监督,加强引导。各苏木镇、各部门在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集中分布的显着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及其职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林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状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典型案例。

        各苏木镇、各部门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旗委和政府。林长制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将本辖区上一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上一级林长制办公室。

         

        附件:1.旗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

        2. 旗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旗级林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苏  俊         旗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格日勒朝格图   旗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世平         旗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武剑宏         旗林草局森林草原资源股股长

        二、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旗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2.落实旗级林长、副林长确定的事项。

        3.定期向旗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4.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苏木镇林长制办公室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察、检查。

        5.拟定本级林长制的配套制度。

        6.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

        三、印章启用

        刻印“乌拉特后旗林长制办公室”印章,并及时启用。

         

        附件2

        旗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1.旗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全旗考核范围。

        2.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旗级主要新闻媒体,配合旗级林长制办公室做好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3.旗人民法院:负责涉及森林草原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4.旗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及森林草原类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工作。

        5.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项目,配合做好相关规划衔接等工作。

        6.旗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

        7.旗财政局:负责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解决所需经费等工作。

        8.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林长制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保障等工作。

        9.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登记发证等工作。

        1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污染防治,做好森林草原湿地污染执法监管等工作。

        11.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旗建成区内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

        12.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物保护工作,加强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3.旗水利局:负责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指导各地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着力保障林草生态建设用水等工作;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国管渠沟绿化工作

        14.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和高标准农田防护林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

        15.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6.旗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17.旗统计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

        18.旗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气象服务与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等工作。

        19.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生态旅游产品打造,加强生态旅游产品宣传,指导区域性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20.旗乡村振兴局:负责结合乡村振兴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21.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拟定林长制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林地草原用途管制,做好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质量提升、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