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近日,满洲里市、通辽市,上海市、杭州市及徐州市等地陆续出现本土疫情,随着冬季来临,新冠肺炎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流行的风险增加。鉴于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为进一步做好乌拉特后旗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旗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工作单位报告。高风险地区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中风险地区一律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旗人员一律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二、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感染者行动轨迹重合者,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同航班、同车次同车厢的来返旗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工作单位报告,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并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有本土阳性个案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旗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并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到达旗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离旗人员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旗内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避免前往出现本土疫情的城市和地区旅游、出差、探亲访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在离旗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进行“双报备”,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五、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会议、培训、展销、集会、宴会、赛事等活动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报备手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频繁场所、人员密集型场所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预约、错峰、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加强场所通风、消杀。
七、强化多点监测预警,加大监测范围和检测频次。加强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要严格按照最新检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加强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健康监测。
八、市场主体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广大居民严禁购买来历不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食品,尽量避免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通过网购快递渠道购买商品。凡从我旗以外地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到货前24小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微信小程序“蒙冷链”)进行产品信息报备。认真履行进口冷链食品“五全六专四不”。必须在专门销售区域显着位置明示“蒙冷链”追溯二维码,引导消费者通过扫码查询监督,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查验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九、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和《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相关规定和“一停二消三查四保”工作要求,严防疫情通过寄递渠道传播。收件人在收拆包裹时要注意做好外包装消毒和个人防护。
十、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向调查人员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行动轨迹、人员接触和活动、就餐、就医等情况。对不认真配合流调工作的人员,刻意隐瞒流行病学史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积极接种疫苗。3-11周岁人群尽快接种第一针,全程接种且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尽快接种加强针,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十二、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1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接触史和旅居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三、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乌拉特后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4666612
巴音宝力格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2391856
呼和温都尔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4608148
获各琦苏木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7920375
潮格温都尔镇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4712268
巴音前达门苏木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2621369
乌盖苏木疫情防控指挥部:0478-4615569
旗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478-4665150
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咨询电话:0478-7853570、7853582
旗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咨询电话:0478-7853512
旗蒙医医院核酸检测咨询电话:0478-2623666、15848704002
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动态调整。
乌拉特后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