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五原县委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五原县委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保证党务公开工作,实现“九有、两覆盖”目标,推进党内民主,确保党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对全县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办、局、室,县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负责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党务公开工作职责情况;
(二)是否将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三)落实“九有、两覆盖”目标任务情况;
(四)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五)党务公开相关文件学习宣传情况;
(六)党务公开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七)建立公开载体情况;
(八)收集的意见建议落实和反馈情况;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坚持党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并向党员和群众进行通报。
五、党务公开督查要与县委巡察、党建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六、监督检查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适时征询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搞形式。
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