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六届 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近年来,全区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心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攻坚克难推动高质量发展,在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担当作为、奋发进取、服务群众、造福人民,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区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在新时代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聂向荣等39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等19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我区各级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的优秀代表。全区广大公务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心系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责任担当,学习他们严以律己、廉洁奉公的道德操守,努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接续奋斗,自治区和全国一道,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伟大征程。新的使命和新的任务,对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思维理念、精神状态、能力本领、工作作风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准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科学判断、关于新发展阶段的重大论断、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抉择、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战略安排,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望相助、一往无前,以坚定的信念、有力的举措和务实的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书写新时代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